山西省涉水产品检验服务-持正检测
山西省涉水产品检验服务--持正检测 根据《人民传染病防治法》、《人民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卫计委认可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以前只能在疾控中心测试,现在放开给第三方检测机构了,具体文件如下:根据《*卫生计生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函〔2017〕180号),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检验应当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并在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所列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即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取得CMA资质,且能力附表必须含有涉水产品检验的能力,具有涉水产品检验资质)。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及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要求如下:涉水产品检验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254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发〔2005〕336号)等相关检验和评价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涉水产品分以下七大类:一、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二、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三、防护材料(涂料、内衬);四、化学处理剂;五、一般水质处理器;六、矿化水处理器;七、纯净水处理器
涉水产品检验 *对涉水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涉水产品需要取得批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涉水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目前主要依据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61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卫法监发[2001]254号)等*标准和法律、法规对涉水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山西省涉水产品检验服务--持正检测 净水器是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的水质处理器这一类,净水器属于涉水产品,涉水产品上市前都需要申请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这个涉水证的办理,需提供一份净水器性能测试报告,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涉水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或涉水产品卫生安全性能报告,这份报告一般是由省疾控中心出具,所以严格意义上说,*净水器检测机构,实指各省疾控中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适用的产品:输配水设备、无负压供水设备、管材管件、饮水机、密封止水材料、蓄水容器、水箱、水、水表、阀门、环氧树脂涂料、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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