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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1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聘请的第三方在线监理单位在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在线视频巡查检查时发现,5月20日晚嘉兴市某印花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控站房有不明人员多次擅自进入,同时,该时段内在线监测平台出现该企业数据出零与数据持续保持等异常情况。
接到问题线索反馈后,秀洲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纺织印染业务,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印染废水,废水经该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入网,配套建有废水自动监测站房,安装运行有TOC在线监测仪器(直接检测TOC换算COD)。
现场执法人员在站房内和站房外分别发现不明空矿泉水瓶及量杯,并通过监控录像锁定2022年5月20日晚20时30分左右,一名人员利用站房损坏窗户的管理漏洞携带装有水样的水瓶擅自进入站房,在TOC监测仪采样杯处进行疑似使用替代样干扰在线监测,并不慎将水瓶打翻以致站房地面水样流散,遂即其出站房后再携带装有水样的量杯行至TOC监测仪处进行疑似加水干扰操作,次日早晨6时左右,其再次进入站房进行疑似拆除干扰操作。而后,执法人员调阅该企业在线监测平台数据,发现在上述疑似干扰操作期间,平台出现出零与持续保持等异常数据。
5月21日12时30分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对企业正在外排入网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经检测,现场采样入网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240mg/L,过了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的限值(200mg/L)。经调查,该企业污水处理负责人魏某于5月20日晚收到外排废水COD数据标的警示短信后,因担心废水持续标会影响到年底涉案企业对其的绩效奖金,在当晚喝完同事喜酒后,“借着”酒劲产生了使用替代样干扰在线监测的念头,随后擅自潜入在线监测站房将TOC在线监测的进样管从采样杯中拔出,插入随身携带的矿泉水瓶中,并在此过程中不慎打翻了矿泉水瓶,随后又进出使用量杯加水,期间联系运维人员要求发送远程即时做样指令,导致在线监测出现数据出零随后数据保持为一特定不标数值的异常情况,直至次日早晨6时左右才拆除干扰样恢复原状,同时次日涉案企业仍存在标排放的行为。
【查处情况】
2022年5月21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案立案调查,2022年5月23日该案嫌疑人魏某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投案,供述作案动机及经过,2022年5月24日,嫌疑人魏某现场指认作案工具、地点、方式及过程。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项,该案构成篡改监测数据在线监测弄虚作假。2022年5月30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两高司法解释(法释[2016]29号)*条第(七)项、第十条第(二)项,将该案移交属地公安机关进行侦办,同步对涉案企业标排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意义】
一是非现场执法发现问题线索,触发联动预警体系。该案为在线监测监理单位通过视频巡检发现的问题线索,充分发挥了第三方辅助执法作用,进行非现场执法,发现问题苗头或线索后,触发预警,*时间反馈上报,而后现场核实执法,线上问题线下侦破。
二是积极运用后台数据分析,启动联席研判体系。按照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各个作案工具,结合后台在线监测数据分析,锁定异常数据及远程操作与作案前、作案时间内、作案后以及作案过程之间的全链条关联性,形成准确的证据链。
三是充分发挥执法威慑作用,形成联合打击体系。现场发现问题线索后,执法人员积极对企业经营者、在线运维人员进行外围调查,及时对接公安机关,在强大的攻势面前,嫌疑人主动投案供述作案动机和过程,现场进行作案指认,与前期监控影像和数据证据链全面吻合。整个过程可谓是“因利起意、酒壮贼胆、瞒天过海、毁尸灭迹、东窗案发、负荆请罪、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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