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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局直属国有林场:
为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精神,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新业态,提高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省认定2020年省级森林康养基地10个。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引》(粤林函〔2020〕87号)相关要求,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组织机构。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含市、区,下同),基地内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四至界限分明。土地权属清晰,无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农地、水域、滩涂等行为。基地建设合法合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登记注册,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
(二)面积规模。基地区域内森林面积不低于50公顷,周边区域连片森林面积不低于300公顷。
(三)区域交通。与矿山、机场、工业区等区域应相距5公里以上,基地边缘应距离交通主干道和城市生活喧嚣区1公里以上,外部交通便捷,距离中心城区(县城)不过50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到达,或基地可提供接驳服务。
(四)森林资源。森林覆盖率60%以上,风景资源品质较高,林分类型多样,观感良好,生物多样性丰富,基地范围内无明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五)生态环境。周边5公里内无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等污染源;空气负离子含量平均值不低于1200个/cm³;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 3838规定的Ⅱ类以上要求;污水排放达到GB 8978规定的要求;噪声环境质量达到GB 3096规定的Ⅱ类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达到GB 3095-2012*三级标准。
(六)设施与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年接待游客量2万人次以上。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社会反响和信誉良好,基地经营主体对外开放营业3年以上,重点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基础设施较完善,森林资源特色明显。
(七)其他。在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基础上申报森林康养基地的,其位置、功能分区和森林康养活动等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建设项目务必遵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2019年已认定为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的单位以及申报截止日前已被认定为*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不参与此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申报2020年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一)申报材料。
1.广东省2020年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纸质六份和电子版)
2.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基地区位及四界范围图(林权证或不动产证)、森林资源分布图(树种或地类分布图),比例1:10000;
(3)第三方出具的生态环境质量现场抽样检测报告(原件),包括空气负离子含量、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标准、噪声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4)基地权属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复审,逐级申报至省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限1—2个单位参加评选认定,报送过2个单位需进行排位,省林业局直属单位直接申报。请各地、各单位积极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材料随文报省林业局。
2.省林业局组织相关*,对各地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经综合平衡、*评审和广东林业网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林业局授予“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称号。
三、其他要求
获授予“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称号的单位,须按照《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指引》要求,在半年内组织编制森林康养基地专项规划报省林业局备案,并按照规划开展实施。省林业局将于2022年对本次认定的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进行复核,对于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单位授予“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称号。省林业局也将组织定期监测,对于认定后经营不善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条件达不到*低标准的,撤销“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称号。
附件:广东省2020年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docx
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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