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检测要求
1)户外广告牌结构防腐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发现有锈蚀、油漆脱落、龟裂和风化等现象应进行基底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
2)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和锚栓)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和节点松动,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3)对照明、供电、电器控制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用电安全,确保不发生漏电和不亮灯现象。对灯光照明应做到即坏即修。
户外广告牌结构应定期,以保证在设置年限内的安全使用,户外广告牌结构竣工验收满两年后,应每年一次。Khecfs7352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检测内容为:
1)广告牌结构安全检测包括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钢结构防腐及外观节点连接;
3)基础和连接部件;
4)电器和避雷设施。
对检测、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应进行整修或拆除。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zheng府令第56号公布)
*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根据《人民广告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和综合协调;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许可及其管理。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质审核、内容登记及其管理。本市建设交通、交通港口、公安、房屋管理、质量技监、环保、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设置要求)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以下简称阵地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单位利用其经营场所门楣部位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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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zheng府令第56号公布)
第六条(阵地规划编制)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组织编制阵地规划,报市人民zheng府批准后实施。阵地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禁设区、展示区和控制区以及相应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实施方案编制)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区(县)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阵地规划组织编制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方案,报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应当符合本办法以及阵地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技术规范编制)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和本市有关城市容貌、规划、环保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第九条(公示和征求意见)
阵地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编制过程中,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相关社会组织和***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对阵地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草案予以修改、完善。阵地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阵地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草案公示,并采取座谈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示的时间、地点以及意见征集方式应当在本市有关政fu网站上公告。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阵地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有关政fu网站予以全文公布,并对社会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答复、
第十条(修改要求)
阵地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要求组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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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fu令第56号公布)
第十一条(禁止设置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五)在*机关、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内的;
(六)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禁止在本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利用公共汽电车候车亭、公用亭设置的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除外。
第十二条(阵地使用权的取得)
利用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阵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拍卖、招标的方式取得。利用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阵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拍卖、招标等方式取得。公共阵地的范围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fu批准后执行。公共阵地使用权拍卖、招标的具体办法,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管理权限)
利用内环高架道路、延安高架道路、南北高架道路、沪闵高架道路、逸仙路高架道路以及市人民政fu确定的重要区域内的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共阵地使用权拍卖、招标。利用其他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共阵地使用权拍卖、招标。利用市人民zheng府确定的重要区域内的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利用其他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由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受理。
第十四条(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手续)
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共阵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时,应当制定拍卖、招标方案,并征求同级规划、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通过拍卖、招标方式取得公共阵地使用权的,应当与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公共阵地使用合同,并缴纳公共阵地使用费。公共阵地使用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办理下列手续后,方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向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二)将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图、设置效果图、阵地使用合同向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zheng府令第56号公布)
第十五条(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
利用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向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合同;
(三)广告样稿;
(四)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
(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
(六)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位置关系图;
(七)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设置效果图;
(八)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工图。
第十六条(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
虹口区广告牌安全性检测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非公共阵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建设的有关材料书面征求同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将户外广告拟发布内容的有关材料书面征求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受理申请后,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告知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虹口区广告牌安全性检测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经规划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市或者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将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及其理由送达申请人。
经审批同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应当直接向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向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户外广告登记证》。对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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