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
现场对房屋建筑、结构布置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该房屋现为一栋二层底框结构房屋,受检房屋建筑面积约为500㎡,底层建造年代不详,二层加建年代约为1994年,房屋原作为书店等商铺使用,至今未曾发生火灾等现象。现场检测发现,房屋存在多处拆改现象,有多处地方使用圆钢管立柱临时支撑,目前房屋处于空置状态。本次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结合现场检测数据,采用YJK1.9.3软件,建立合理的力学计算模型进行承载力验算。(1)材料强度取值。砂浆抗压强度按实测取4.6MPa,砖强度等级采用MU10,底层柱、二层和屋面层梁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C20,梁、柱纵筋采用HRB335,箍筋采用HPB235。(2)荷载取值。结构恒载由程序自算,二层楼面附加恒载取1.5kN/㎡(包括建筑面层及装饰吊顶),屋面恒荷载附加值取2.0kN/㎡,楼梯间恒荷载按8.0kN/㎡计算,活荷载取3.5kN/㎡;二层楼面活荷载取2.5kN/㎡,屋面活荷载取0.5kN/㎡(不上人屋面)。(3)本次计算不考虑地震作用。(4)主要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结果。承载力验算结果表明,底层框架柱配筋基本满足计算要求,轴压比满足规范要求,二层抽检的梁配筋部分不满足计算要求,悬挑梁出现筋现象,屋面抽检的梁配筋基本满足计算要求;二层承重墙体高厚比基本满足规范要求;二层承重墙体受压承载力部分不满足规范要求;二层楼面板承载力满足计算要求。gydec56784
湖北房屋可靠性鉴定单位房屋鉴定费经资料调查,该房屋无建造图纸及相关资料。地基基础情况不详,房屋外围护墙体、砖柱及室外散水基本完好,未见明显变形、开裂等不均匀沉降现象。房屋原为单层单跨排架结构,东西向单跨,砖柱内侧净距南端为9.2m,北端为10.2m。南北向共11个开间,木屋架间距为3.5m、3.6m、3.7m、3.8m、3.9m、4.0m、4.1m不等(砖柱中心间距)。砖柱顶高度2.9m。三角形豪式木屋架,木檩条上铺木望板,上铺红瓦,木屋架矢高2.36m,坡度0.5。房屋砖柱尺寸为360mm×340mm,东西两侧外墙与北侧山墙采用240mm厚双墙,墙体砌筑采用实心砖,砌筑砂浆为水泥砂浆,内侧为120mm厚红砖墙,外侧为120mm厚青砖墙,内侧红砖墙为后期增加墙体。木屋架南侧五榀采用方木下弦和上弦,截面尺寸为95mm×190mm,斜腹杆截面尺寸为75mm×100mm、90mm×120mm,竖向钢拉杆直径12mm。木屋架北侧七榀采用圆木上弦和下弦,截面直径为180mm,斜腹杆直径为160mm、120mm,竖向钢拉杆直径12mm。砖柱上设置混凝土垫块160mm×340mm,木屋架直接搁置在垫块上,搁置长度120mm。2~3轴、4~5轴、6~7轴、8~9轴、10~11轴、12~13轴各榀屋架间设剪刀撑(见附件1检测照片照6),截面尺寸为50mm×145mm。屋架间无水平支撑,东西两侧外墙作为纵向连系构件。北侧山墙设抗风砖柱,截面尺寸为240mm×340mm。
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安全性评级,按围护结构的承重部分承载功能等级和结构整体性等级的两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的评定等级作为围护系统的安全性等级。1.1、承载功能:经现场检测,各围护结构构件未见明显变形及位移,无明显结构缺陷。综合评定围护系统承载功能等级为Bu级。1.2、结构整体性: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的结构整体性按结构布置及构造、支撑系统、结构及构件间的联系等三个检查项目评定,应按7.3.9条中相关规定确定结构整体性等级。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属于上部承重结构的组成部分,其等级可以上部承重结构的评定结果为依据进行评定。1.2.1、结构布置及构造:此项同“上部承重结构”中相关评定结果。综合评定“结构布置及构造”等级评为Bu级。1.2.2、支撑系统:此项同“上部承重结构”中相关评定结果。综合评定“支撑系统”等级评为Bu级。1.2.3、结构及构件间的联系:此项同“上部承重结构”中相关评定结果。综合评定“结构及构件间的联系”等级评为Bu级。1.2.4、综合上述,评定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的整体性等级均为Bu级。1.3、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规定,综合评定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的安全性等级为Bu级。
受检房屋位于市。该房屋为一幢两层砖混结构房屋,现作为教育用房使用,其建筑平面呈矩形,东西向轴线尺寸长为29.00m,南北向轴线尺寸宽为7.80m,建筑面积约为430.0㎡。房屋建于1995年左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不详。房屋一层层高约为3.40m,二层层高约为3.43m,室内外高差约为0.30m,建筑高度为7.13m。该房屋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房屋东西向开间为3.3m,东西向进深为6.3m。构造柱主要截面尺寸为240mm×240mm;房屋二层、屋面楼面均为现浇板,板宽厚约为120mm。由于现场条件限制,未对房屋基础进行开挖检测。经检测可知,房屋主要损伤为墙面粉刷开裂,墙顶渗水等,现场未见明显结构性损伤。受检房屋混凝土抗压强度在25.4MPa~27.0MPa之间,房屋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可推定为C25。房屋*倾斜率为3.19‰,*相对高差为2.73‰,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现场调查与检测,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8号),受检房屋可评定为基本完好房,可以正常使用。建议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损伤部位作必要的修复处理;建议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受检房屋进行定期外观质量及变形监测。若发现原结构使用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并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辅助用房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房屋,平面形式近似矩形,长度为47.60m,宽度为14.30m,建筑面积约为590㎡,室内外高差约为0.20m。房屋主要开间为3.30m和6.40m,主要进深为3.30m和4.50m,层高均约为3.0m,屋面为坡屋面,屋檐高度约为6.15m,屋脊高度约为8.00m。该房屋承重墙厚度主要为240mm,墙体主要采用烧结普通砖和混合砂浆砌筑,房屋四角及纵横墙连接处未见构造柱。除辅助用房使用期间曾发生过平屋面改为轻钢结构坡屋面外,受检房屋未发生过其他结构改造、火灾等情况。由于现场检测条件限制,未对梁、板配筋进行破损检测,根据第6.5节梁、板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辅助用房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25,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18,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第4.1.2款中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的要求,另据委托方反馈,辅助用房屋面曾进行过平屋面改为轻钢结构坡屋面,因此建议对辅助用房梁、板承载力进行加固处理,以确保该房屋的继续安全使用。根据现场检测,辅助用房和通讯业务楼屋变形检测结果基本满足《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相关要求,上部结构未发现有明显的沉降裂缝,且两栋房屋建成至今均已过50年,地基变形已经稳定,因此,可评定房屋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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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对房屋建筑、结构布置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该房屋现为一栋二层底框结构房屋,受检房屋建筑面积约为500㎡,底层建造年代不详,二层加建年代约为1994年,房屋原作为书店等商铺使用,至今未曾发生火灾等现象。现场检测发现,房屋存在多处拆改现象,有多处地方使用圆钢管立柱临时支撑,目前房屋处于空置状态。本次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结合现场检测数据,采用YJK1.9.3软件,建立合理的力学计算模型进行承载力验算。(1)材料强度取值。砂浆抗压强度按实测取4.6MPa,砖强度等级采用MU10,底层柱、二层和屋面层梁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C20,梁、柱纵筋采用HRB335,箍筋采用HPB235。(2)荷载取值。结构恒载由程序自算,二层楼面附加恒载取1.5kN/㎡(包括建筑面层及装饰吊顶),屋面恒荷载附加值取2.0kN/㎡,楼梯间恒荷载按8.0kN/㎡计算,活荷载取3.5kN/㎡;二层楼面活荷载取2.5kN/㎡,屋面活荷载取0.5kN/㎡(不上人屋面)。(3)本次计算不考虑地震作用。(4)主要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结果。承载力验算结果表明,底层框架柱配筋基本满足计算要求,轴压比满足规范要求,二层抽检的梁配筋部分不满足计算要求,悬挑梁出现筋现象,屋面抽检的梁配筋基本满足计算要求;二层承重墙体高厚比基本满足规范要求;二层承重墙体受压承载力部分不满足规范要求;二层楼面板承载力满足计算要求。gydec56784
湖北房屋可靠性鉴定单位房屋鉴定费经资料调查,该房屋无建造图纸及相关资料。地基基础情况不详,房屋外围护墙体、砖柱及室外散水基本完好,未见明显变形、开裂等不均匀沉降现象。房屋原为单层单跨排架结构,东西向单跨,砖柱内侧净距南端为9.2m,北端为10.2m。南北向共11个开间,木屋架间距为3.5m、3.6m、3.7m、3.8m、3.9m、4.0m、4.1m不等(砖柱中心间距)。砖柱顶高度2.9m。三角形豪式木屋架,木檩条上铺木望板,上铺红瓦,木屋架矢高2.36m,坡度0.5。房屋砖柱尺寸为360mm×340mm,东西两侧外墙与北侧山墙采用240mm厚双墙,墙体砌筑采用实心砖,砌筑砂浆为水泥砂浆,内侧为120mm厚红砖墙,外侧为120mm厚青砖墙,内侧红砖墙为后期增加墙体。木屋架南侧五榀采用方木下弦和上弦,截面尺寸为95mm×190mm,斜腹杆截面尺寸为75mm×100mm、90mm×120mm,竖向钢拉杆直径12mm。木屋架北侧七榀采用圆木上弦和下弦,截面直径为180mm,斜腹杆直径为160mm、120mm,竖向钢拉杆直径12mm。砖柱上设置混凝土垫块160mm×340mm,木屋架直接搁置在垫块上,搁置长度120mm。2~3轴、4~5轴、6~7轴、8~9轴、10~11轴、12~13轴各榀屋架间设剪刀撑(见附件1检测照片照6),截面尺寸为50mm×145mm。屋架间无水平支撑,东西两侧外墙作为纵向连系构件。北侧山墙设抗风砖柱,截面尺寸为240mm×340mm。
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安全性评级,按围护结构的承重部分承载功能等级和结构整体性等级的两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的评定等级作为围护系统的安全性等级。1.1、承载功能:经现场检测,各围护结构构件未见明显变形及位移,无明显结构缺陷。综合评定围护系统承载功能等级为Bu级。1.2、结构整体性: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的结构整体性按结构布置及构造、支撑系统、结构及构件间的联系等三个检查项目评定,应按7.3.9条中相关规定确定结构整体性等级。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属于上部承重结构的组成部分,其等级可以上部承重结构的评定结果为依据进行评定。1.2.1、结构布置及构造:此项同“上部承重结构”中相关评定结果。综合评定“结构布置及构造”等级评为Bu级。1.2.2、支撑系统:此项同“上部承重结构”中相关评定结果。综合评定“支撑系统”等级评为Bu级。1.2.3、结构及构件间的联系:此项同“上部承重结构”中相关评定结果。综合评定“结构及构件间的联系”等级评为Bu级。1.2.4、综合上述,评定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的整体性等级均为Bu级。1.3、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规定,综合评定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的安全性等级为Bu级。
受检房屋位于市。该房屋为一幢两层砖混结构房屋,现作为教育用房使用,其建筑平面呈矩形,东西向轴线尺寸长为29.00m,南北向轴线尺寸宽为7.80m,建筑面积约为430.0㎡。房屋建于1995年左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不详。房屋一层层高约为3.40m,二层层高约为3.43m,室内外高差约为0.30m,建筑高度为7.13m。该房屋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房屋东西向开间为3.3m,东西向进深为6.3m。构造柱主要截面尺寸为240mm×240mm;房屋二层、屋面楼面均为现浇板,板宽厚约为120mm。由于现场条件限制,未对房屋基础进行开挖检测。经检测可知,房屋主要损伤为墙面粉刷开裂,墙顶渗水等,现场未见明显结构性损伤。受检房屋混凝土抗压强度在25.4MPa~27.0MPa之间,房屋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可推定为C25。房屋*倾斜率为3.19‰,*相对高差为2.73‰,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现场调查与检测,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8号),受检房屋可评定为基本完好房,可以正常使用。建议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损伤部位作必要的修复处理;建议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受检房屋进行定期外观质量及变形监测。若发现原结构使用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并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辅助用房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房屋,平面形式近似矩形,长度为47.60m,宽度为14.30m,建筑面积约为590㎡,室内外高差约为0.20m。房屋主要开间为3.30m和6.40m,主要进深为3.30m和4.50m,层高均约为3.0m,屋面为坡屋面,屋檐高度约为6.15m,屋脊高度约为8.00m。该房屋承重墙厚度主要为240mm,墙体主要采用烧结普通砖和混合砂浆砌筑,房屋四角及纵横墙连接处未见构造柱。除辅助用房使用期间曾发生过平屋面改为轻钢结构坡屋面外,受检房屋未发生过其他结构改造、火灾等情况。由于现场检测条件限制,未对梁、板配筋进行破损检测,根据第6.5节梁、板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辅助用房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25,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18,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第4.1.2款中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的要求,另据委托方反馈,辅助用房屋面曾进行过平屋面改为轻钢结构坡屋面,因此建议对辅助用房梁、板承载力进行加固处理,以确保该房屋的继续安全使用。根据现场检测,辅助用房和通讯业务楼屋变形检测结果基本满足《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相关要求,上部结构未发现有明显的沉降裂缝,且两栋房屋建成至今均已过50年,地基变形已经稳定,因此,可评定房屋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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